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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白只曲送达〔2024〕波行复第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24年10月24日 05:02

关于向申请人白只曲送达〔2024〕波行复

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白只曲:

你不服波密县公安局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波公(治)行终止决字〔2024〕5号),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受理,案件现已审理终结。2024年10月8日,本机关作出〔2024〕波行复第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年10月9日,波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邮政EMS邮寄方式寄到你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因你提供的联系电话变为空号,致使邮件逾期未领被退回。后多次拨打你的电话,一直是空号。后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波行复第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波行复第14号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30日做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波公(治)行终止决字〔2024〕5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波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西藏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扎木路9号波密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94-5422030)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附件:复议决定(白只曲)(1)(2)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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