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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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拟订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县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依法审批或备案县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办上级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案件。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九)指导全县统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各类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面小康、城市、高质量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统一管理和审核统计数据的使用,编印综合性统计资料。

(十一)承担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资料提供,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十二)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