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卫生事业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全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县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承担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全县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波密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