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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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藏及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审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县政府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县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审查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二)负责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县政府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县政府会议审议和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文。

(三)研究提出本县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县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四)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相关政府规章。承办县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审定政府规章。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本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市司法局备案;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十)协助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各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