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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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波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市和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此处有删减)牵头全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政策并推动实施战略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提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县境内区域铁路和民航的建设协调工作。

(此处有删减)

(十七)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相关能源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权限提出能源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承担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重要物质储备规划、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县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在我县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县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二)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对全县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指标,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落实情况。指导乡(镇)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二十三)牵头组织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拟定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协调、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考核奖励意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建立、运行和管理。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与对外信息发布。

(二十四)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

(二十五)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六)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用于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二十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二十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波密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县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三十)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三十二)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三十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四)负责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三十五)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