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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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信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林芝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网上信访诉求;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办理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及其他县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法推动群众合法信访诉求妥善解决。

(五)加强对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六)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