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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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配合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三)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管理以及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初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制度改革,规范殡仪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