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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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商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县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家政服务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推进商务法治化建设。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拟订拓宽农产品市场、改善农牧区商业设施、拉动农牧区消费等相关政策。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酒类、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县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冷链及农产品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和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承担“菜篮子”商品流通协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和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市商务系统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县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