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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城的重大政策建议,监督实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

(二)负责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推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负责组织行使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开展县城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县城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县城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以及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八)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十)负责城市工程的行业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景观工程和景观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工程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设施管理,制定维护城市夜景亮化节能设施设计。负责城市重大节日喜庆氛围营造和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县城河道、明沟截污、改造疏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排水污水管网和县城防洪堤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县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工作。

(十一)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标准,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绿化用地审批工作,依法管理、审批绿地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事项。负责县城主干道路、重要区域建筑物外部装修、横穿道路架空管线的审批工作。负责在公共用地临时开设宣传、服务摊点及娱乐项目的审批并依照规章进行批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及建设方案。负责县城从事环卫作业、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相关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组织汇总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各类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编制上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制定创建美丽和谐宜居城市的工作目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相关单位的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十四)调查研究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城市市政管理方面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的对策研究及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本部门行业“放管服”工作。承担行政调解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提出完善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各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城管+公安+N”联动执法模式。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收支总预算2316.8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5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8万元。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231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6.82万元,占91.37%,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00万元,占8.63%。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231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万元,占11.32%;项目支出2054.52万元,占88.68%。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6.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5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8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6.82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55.7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波密县环卫清扫、垃圾转运、污水处理厂运维、垃圾填埋场运维市场化运作项目和波密县市政园林绿化维护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5万元,占1.24%;卫生健康支出15.56万元,占0.74%;城乡社区支出2054.63万元,占97.06%;住房保障支出20.48万元,占0.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1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0.13万元,增长11.18%。主要是本年度工资涨资和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3.31万元,下降91.79%。主要是上年度追加了环卫工人及执法人员服装购置经费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36.6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了36.60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市政亮化电费项目经费预算放在了本单位核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根据往年度城市维护建设支出增加了经费预算。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6.7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261.04万元,增长了276.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波密县环卫清扫、垃圾转运、污水处理厂运维、垃圾填埋场运维市场化运作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5.4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了6.57万元,增长了34.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基数上涨和人员的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3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0.02万元,下降了5.12%。

8.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3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0.2万元,增长了166.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19万元,下降了50.4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进行了调减。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58万元,增长了34.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9万元,增长了23.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4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70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了0.8万元,下降了53.33%,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接待经费支出减少了本年度接待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接待经费支出减少了本年度接待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1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10人。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城市建设经费放在住建局下面核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62万元,增长了23.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进行了提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其中:政府采购园林绿化管理服务300万元,城市市容管理服务1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均为其他用车,主要为城管垃圾车及执法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个,资金2316.82万元,均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中不涉及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故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扶贫资金预算、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2年1月31日,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曾举借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并在债务监测平台上按月上报无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波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