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波密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波密县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bomi.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波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波密县扎木路15号党政大楼二楼,邮编:860300,电话:0894-542211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波密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林芝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和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主抓手和重要渠道,围绕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和领域,积极做好回应解读、政务公开等工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群众关注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回应,实现了政务公开零投诉的目的。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波密县人民政府依托“波密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西藏波密县政府新闻网”转载、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997条,处理网民留言21条,主要领导参加林芝市新闻中心举办的“波密县民生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2次;通过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3622条;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1300余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涉及重点扶贫政策,财政预决算、土地挂牌出让、项目招租、政府常务会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疫情防控等重要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12月30日波密县人民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定程序向申请人依法提供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导致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度,波密县始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形式和载体,紧紧围绕群众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转载发布最新政策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通告公示、政府信息、重点项目、教育医疗保障、民生改善等内容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全年,共参加区、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做好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始终坚持把“波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网紧密结合,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广度,积极推进“一站式”查阅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其它政务新媒体渠道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各类政务信息,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波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主动公开事项公开透明、权力事项阳光运行。2021年度,波密县人民政府依托政务督查,累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6次,发现问题20余条,截止2022年1月15日,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截至2021年底,波密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38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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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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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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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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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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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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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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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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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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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4.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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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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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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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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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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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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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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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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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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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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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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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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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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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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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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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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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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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波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常态工作,个别部门主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对本行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够;二是通过走访调研和日常监督工作中,部分单位和乡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较少,有的甚至存在对《条例》内容颁布时间、主要内容一无所知;三是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程序仍不规范,特别是缺少对拟公开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机制,对“三审一查”保密机制不了解、不熟悉;四是工作不够仔细,严谨性不高,主要体现在对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把关不严,有的存在拟公开信息内容语句不通、错别字等低级错误。
为此,我县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力度。动员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厚植于各乡镇各部门。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力度。依托政务督查,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各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同时,指导各乡镇和各部门尽快完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加快形成制度保障,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全面降低各类政府信息公开隐患。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一查”保密机制,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和程序,依法依规全力做好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