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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波密过境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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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川藏公路G318线

提质改造(波密过境段)建设工程

项目用地征地公告

为实施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波密过境段)建设工程,波密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扎木镇桑登村、巴琼村集体土地71.9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发布征收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波密县扎木镇桑登村、巴琼村范围内面积合计71.9108,其中:耕地55.3082、林地11.6096、建设用地1.017草地3.976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波密过境段)工程项目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扎木镇桑登村集体所有土地16.0622亩。农用地16.0622其中耕地9.6766林地2.4096草地3.976亩;建设用地0

(二)拟征收扎木镇巴琼村集体所有土地55.8486农用地55.8486亩,其中耕地45.6316,林地9.2;建设用地1.017

四、补偿方式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波政告〔20213)的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政办发202137的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中。

(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7104号)第三条之规定,本次征地不涉及缴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830日至2024912日止。

(二)异议反馈渠道。本公告发布后,应根据确认的征地补偿方案依法实施补偿。对征地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波密过境段)建设工程红线位置关系示意图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48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