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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冬季至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22年11月24日 03: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冬季至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2年冬季至2023年春季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时间

    波密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3年531日。其中,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其边缘(林区内限居民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区、草原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焚香、煨桑、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二)进入或者途经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三)烤火、野炊、烧烤、使用太阳灶火把照明

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违规施工爆破、私设电网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放火驱兽

)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

各地和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要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和草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爆破等活动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未成年人和痴、呆、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进行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94-5422988

特此通告。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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