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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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07:34

目 录
第一部分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统一要求,设置了五个机构:1.党群综合办公室;2.政务综合办;3.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4.财政所;5.产业发展事务办;
乡党委政府管理事业单位:1.农牧综合服务中心2.卫生院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4.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乡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收入合计8,807,663.02元,比上一年增加865610.27元,上升10.9%;支出合计9,135,904.63元,比上一年增加1402861.88元,上升18.14%。主要原因为增加4名人员。
二、2020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收入合计8,807,663.0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20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支出合计9,135,904.63元,比上一年增加1402861.88元,上升18.14%。主要原因为增加4名人员。其中:基本支出8,086,563.02元,占总支出的88.51%;项目支出1,049,341.61元,占总支出的11.49%。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57,214.96元,占总支出的82.72%;商品和服务支出896,066.02元,占总支出的9.81%;资本性支出682,623.65元,占总支出的7.47%。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807,663.02元,比上一年增加865610.27元,上升10.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135,904.63元,比上一年增加1402861.88元,上升18.14%。主要原因为增加4名人员。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5,904.6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5,542.56元,占总支出的7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407.09元,占总支出的7.68%;卫生健康支出466,591.98元,占总支出的5.11%;住房保障支出1,031,363.00元,占总支出的11.29%。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35,542.56元,比2020年度年初预算数6418800元增加516742.56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0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02,407.09元,比2020年度年初预算数775800元减少73392.91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0.54%。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63,925.71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26300元减少62374.29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1.41%。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8,788.8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600元增加188.8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2%。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518.96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100元减少4581.04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9.66%。
4、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5,173.62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1800元减少6626.38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9.16%。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66,591.98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17000元减少50408.02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0.25%。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78,891.33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53800元增加25091.3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6.31%。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87,700.65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3200元减少75499.35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9.21%。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31,363.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05400元增加42596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0.3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住房补贴计入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14,253.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05400元增加885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46%。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17,110.00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417,11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住房补贴计入住房保障支出。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6,563.02元,比上一年增加353520.27元,上升4.5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57,214.96元,占基本支出的93.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9,348.06元,占基本支出的6.55%。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549,043.19元,比上一年增加444093.19元,增长423.15%,增长主要原因为购入公车一辆4489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4042元,比上一年减少908元,下降18.34%,2020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3、2020年公车保有量5辆,本年新购置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5,001.1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8,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101.19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99.26%,比上一年增加444093.19元,增长423.15%,增长主要原因为购入公车一辆4489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29,348.06元,比上一年462,115.23元增加67232.83元,上升14.55%,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增加4人,日常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年底,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车辆3辆。固定资产总额1568.03万元,比上一年1568.42万元减少0.39万元,下降0.02%,原因为2020年底报废固定资产1.63万。其中:房屋类固定资产1298.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2.79%;车辆类固定资产93.88万元,占资产总额5.99%;其他固定资产175.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22%。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度,玉普乡人民政府采购金额共计448,900.00元,比上一年增加448,900.00元,增加100%。具体采购项目如下:
1、玉普乡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金额448,900.00元,供货方为西藏泰立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预算绩效情况。2020年度玉普乡人民政府无绩效评价项目。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0年波密县玉普乡人民政府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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