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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芝市波密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lasa.gov.cn

2021年04月02日 05: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林芝市波密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林芝市波密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林芝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把握“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新使命,扎实做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严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以新时代“六区”建设为目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林芝征程中走在全市前列为定位,奋力打造藏东南经济枢纽,形成“一轴四极”发展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红色宜居、美丽小康新波密建设进入了新征程。2018年8月份顺利通过自治区交叉考核、省际间交叉考核和国务院第三方考核评估验收,如期实现脱贫摘帽,被自治区评为全区13个脱贫攻坚工作优秀县之一。2019 年全县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清零。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0.44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68.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7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36元。

(二)全县合作社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农民合作社累计达到142个,其中种植业44个,畜牧业61个,服务业19个,加工业18个。以示范社创建为载体,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示范合作社的推荐、评选和认定工作。目前,全县有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1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个。

(三)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办社目的有偏差。近年来,为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取得融资和贷款支持等因素盲目建社,但实际运营较少,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二是示范带动能力弱。服务范围窄、合作环节少、合作层次低,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较低,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弱。三是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大部分合作社缺乏信息获取的平台,对技术、先进设备掌握了解不够,信息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且效益不高、待遇较低、工作条件相对艰苦,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努力推动波密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

2.坚持合作共赢。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合作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

4.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宗旨,把农民合作社服务成员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5.坚持依法指导监督。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的管理制度,以“三会”为主的治理机制,以交易量(额)为主的分配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达到1家以上,自治区级示范社达到3家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8家以上。年报公示率达60%以上,80%以上的农牧民合作社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实行社务公开、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内在素质和外在能力显著增强。鼓励发展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进“村社合一”建设,加强农牧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完成所有“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按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事务、决策、方式等公开制度化。指导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推进盈余科学分配。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会计报表。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盈余分配机制,依据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三是加强登记管理,依法注册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具体的波密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社员登记备案,依法开展合作社登记、注册、报送年报等工作。

(二)推动农户增收致富。完善合作社与社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鼓励农牧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引导周边农户共享发展收益。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周边农户、贫困户就地务工,增加农户收入。

    (三)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鼓励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带动成员发展茶叶、藏猪、天麻、灵芝菌和羊肚菌等高原特色农牧业。实施农牧业品牌战略,合理合法使用主导产业“母品牌”,支持壮大农民合作社自主品牌,结合“六大战略”奖补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专利、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强化品牌推介,拓展业务范围,拓宽销售渠道。

(四)增强服务功能。引导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产品加工、烘干储藏运输、冷链物流、包装销售等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法依规开展涉农保险。

(五)全面清理“空壳社”。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强化“空壳社”分类处置措施,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合作社。

(六)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及时将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县农业农村局。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对于“家族社”劝其转变为家庭农场,实行“社转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信息共享,畅通退出机制,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七)深入推进县级示范社建设。制定完善《波密县县级示范社认定办法》,启动县级社评定,对运行规范、相关资料完善、带动能力较强的县级示范社,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示范社的申报。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赋予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待遇。加强示范社动态管理,每两年对示范社组织一次复查,对存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报备相关资料、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拒绝接受监测核查等问题的示范社,按程序审议报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八)建立合作社管理名录库。将全县境内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科学的合作社纳入名录库统一管理,对纳入名录库的合作社优先推荐县级以上示范社的申报。

(九)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依托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成立辅导员队伍,建立辅导员制度,明确辅导员职责和任务。每个乡镇确保1名以上专兼职辅导员,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予以指导。通过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评优等方式,造就一批理论水平强、专业水平高的辅导员队伍,为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至5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宣传发动。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细化工作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对照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核查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经信、扶贫、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全面落实整县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水利、市场监管、扶贫、林草、税务、发改和商务等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草、水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落实责任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制度。开展示范社监测,切实规范组织行为、运行机制和市场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力度,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各种相关涉农资金,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支持效应,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主动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林芝市的扶持项目,帮助合作社解决困难,提升发展质量。

附件:波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任务分工

附件:

波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任务分工

一、成员组成

组  长:王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玛央宗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 彦 龙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次仁卓嘎    县财政局局长

        次仁罗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柳 军 力     县林草局局长

        白玛泽成    县扶贫办主任

        刘 建 营    县税务局局长

        郭 凯 前     县商务局局长

        普    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索朗扎西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 凤 丽    县网信办负责人

        大 次 仁    扎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 海 燕     松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米 海 成     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旦    增    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朗次仁    玉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益西江成    易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 和 林     八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 果 夫     康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于 云 波     多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学 位     玉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白玛央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自治区、林芝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自治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合作社登记注册信息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草等部门。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县财政局:组织县内各金融机构与各经营主体对接,督促县内各金融机构改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提供融资协调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场所、畜禽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等用地优惠政策。

县网信办:对接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其余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支持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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