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bomi.gov.cn

2019年03月31日 06:13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县委组织部2019年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概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波密县委组织部(编办)2019年部门管理的单位包括老干部局和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两个部门。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波密县委组织部(编办)部门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活动方式,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二)承办我县党代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县党内民主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三)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县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五)考察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县委、县政府管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审批等事项;指导乡(科)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驻县中(区)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

(六)综合管理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协调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七)拟订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负责管理全县干部的档案工作;负责县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党员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公务员的奖励、惩戒、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中央、自治区、地区党校和行政学院(校)等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班次的学员调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利用其优势培训资源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完善全县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一)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县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我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审核县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县委、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十五)审核全县各级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十六)负责县直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文件中涉及管理体制、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量;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我县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我县组织史、组织志、机构编制志资料收集编写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和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波密县委老干部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退(离)休干部的政策,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县乡老干部工作,协调、检查、督促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具体办理离退休干部的审批工作,协调办理退离休干部的区内外安置工作。

指导老干部学习和文体活动的开展,组织退离休干部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在重大节日对退离休干部慰问和丧事处理及遗属照料工作,负责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

负责落实审批退离休干部住房及安置经费,承办区外安置的退离休干部工资审核、工资关系转移等工作;接收其他地县(市)来本县落户的退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

承办县委组织部交办和地委老干部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波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指导县直机关党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做好县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指导县直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督促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的落实,监督县直各部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承办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机构设置

组织部下设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电子政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中心,老干部局下设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为老干部活动中心。

县委组织部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科级领导4名。

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

电子政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1名。

老干部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科级领导4名。

老干部活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核定科级领导1名。

机关工委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科级领导4名。

第二部分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4.72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197.31万元,下降18%,下降原因为人员调动及专项经费减少。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4.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3万元、农林水支出152万元。

二、关于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变化情况

2019年波密县县委组织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58.51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334.37万元,下降33.6%。主要包括:基本支出331.31 万元,比上一年减少67.08元,下降17%,下降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调动;项目支出563.4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30.23万元,降低19%,降低主要原因为调减部分专项经费。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 组织事务(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58.5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34.37万元,降低33.67%。

(1)县委组织部行政运行(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47.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52.14万元,降低17.42%。

(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411.4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82.23万元,降低40.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40.12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7.19元,降低15.2%。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8.4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减少6.73万元,下降15%。

(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万元,无此项内容。

(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0.38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6%。

(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34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5%。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1.56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3.79万元,下降15%。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2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15%。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5.36万元,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2.69万元,下降15%。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2.53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93万元,下降15.9 %。

5、农业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存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数为152万元,上一年无此项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331.31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57万元,占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的93%;商品和服务支出 22.74万元,占基本支出财政预算拨款的7%。项目支出563.41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63%。

(三)关于县委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关于县委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0.9万元,增长22.5%,降低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

四、关于县委组织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五、关于县委组织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委组织部2019年收支总预算438.88万元。

六、关于县委组织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4.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七、关于县委组织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4.72万元,具体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51万元,占总支出的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2万元,占总支出的4.5%;卫生健康支出21.56万元,占总支出的2%;住房保障支出26.49万元,占总支出的2.5%,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52万元,占总支出的17%。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4万元,比上一年减少6.65万元,降低22.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波密县县委组织部资产总额246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价值总额240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7%。固定资产价值总额56.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按明细分:房屋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车辆1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2%;其他固定资产43.6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波密县县委组织部共有车辆1台,为一般执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央有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等有机融合的相关要求,2018年我县财政从市财政安排的15家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中选取西藏恒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级预算部门2018年财政支出部分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实项目库,明确项目绩效,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完善相关工作。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与实地查看的结果,由第三方对我县涉及的五个单位共计五个项目进行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最终出具了绩效评价结果,五个项目绩效评价成绩分别为80.77分、89分、89分、76.39分、7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良、良、中、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持续做好我县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组织事务  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四、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对村民委员会和存党支部的补助)(项) 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波密县县委组织部2019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波密县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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