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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波密县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波密县人民政府: www.lasa.gov.cn

2021年04月21日 05: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林芝市决策部署,迅速有效推进我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分阶段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精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对疫苗接种相关工作进行严格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坚持多渠道、立体化策略,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种尽种”“晚种不如早种”等政策要求,形成良好接种氛围;要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正面宣传,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提高群众接种意愿。

二、扎实做好人群摸排。接种对象的组织实行辖区负责制。各乡镇、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接种对象的动员组织,尽快开展适龄人群摸底工作,按照进度分配做好组织动员计划和信息登记。按照接种点通知,分时段组织相应人群到点接种,特别是虫草采挖人员、医护、警察等重点人群,安排进行优先接种。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和接种点负责人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如期完成接种任务。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查漏洞、补短板,县防控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按照下发的接种任务(详见附件)完成本单位接种工作,由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带头接种新冠疫苗,对责任不落实、疫苗接种任务不达标的单位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

四、及时报告疫苗接种信息。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自疫苗下达且接种工作开始之日起,每日17:00前向县疫情防控办公室上报本单位疫苗接种人数(附件3),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

五、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1.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接种者应在接种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2.接种本疫苗后由于个体差异,极少数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3.接种当日应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4.接种前后三天内不得饮酒、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波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尼玛拉姆  联系电话:0894-5423006,1351894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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