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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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波密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波政发〔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波密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波密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波密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76号)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草原确权),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六次、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确权工作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性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因草场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降低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科学妥善进行处置,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草原确权工作期间社会局势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草原确权突发事件,是指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草原确权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本预案仅适用于草原确权工作开展中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一)一般性草场纠纷事件;

(二)因草场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因草场纠纷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事件;

(四)因草场纠纷聚众妨碍政府执行公务、行政执法等事件;

(五)因草场纠纷聚众堵塞重要交通枢纽的事件;

(六)因草场纠纷严重影响民主团结的事件;

(七)因草场纠纷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事件。

(八)其他因草场纠纷引发群体性应急事件及自然因素导致的各类应急事件。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树牢群众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草原确权引发纠纷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着力发挥基层工作合力,激活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功能。

(二)统一领导,分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矛盾冲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波密县草原确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及时处理草原确权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次仁塔杰  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组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桑旦加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    扎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布次仁  康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朗次仁  八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拉巴次仁  易贡乡党委副书记、

  玉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松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丁增卓玛  多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卓玛央金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次仁卓嘎  县财政局局长

            扎西达瓦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分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白玛央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中国农业银行波密县支行行长

      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波密县自然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波密县草原确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及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具体工作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负责沟通协调、法治宣传、应急处突、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1.沟通协调组

长:次仁塔杰  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组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桑旦加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    扎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布次仁  康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朗次仁  八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拉巴次仁  易贡乡党委副书记、

  玉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松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丁增卓玛  多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职责:重点协调草原确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接、协调成员单位妥善开展前期草原确权相关宣传准备工作及各类草原确权隐患排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宣传组

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司法局局长

员:    扎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布次仁  康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朗次仁  八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拉巴次仁  易贡乡党委副书记、

  玉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松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丁增卓玛  多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卓玛央金县民政局局长

白玛央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扎西达瓦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工作职责:重点负责全县草原确权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同时负责各类应急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避险常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应急处突组

长:次仁塔杰  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组长:桑旦加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    扎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布次仁  康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朗次仁  八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拉巴次仁  易贡乡党委副书记、

  玉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松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丁增卓玛  多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公安局政委

卓玛央金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次仁卓嘎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白玛央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扎西达瓦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分局局长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草原确权期间的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应急物储备工作。同时负责草原确权期间警务保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长:次仁卓嘎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卓玛央金县民政局局长

员: 县公安局政委

   县司法局局长

                  扎西达瓦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分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白玛央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中国农业银行波密县支行行长

      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工作职责:为全县草原确权工作开展拟定经费预算,为各小组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分工,不再另行发文。

五、应急预警响应及处置行动

(一)应急预警

各乡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的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及信息上报机制,对草原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矛盾纠纷其它自然灾害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草原纠纷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及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同时强化信息收集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的准确率、报送的高效率

(二)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各乡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各类事故发生后,所在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

(三)应急处置

草原确权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事项。第一时间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建立完善草原确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相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后,必须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做好群众接待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衔接,并及时开展信息上报工作。

(三)草原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的个或集体,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参与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草原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及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政府组织制定。本预案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可进行复审和修订,由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